发布日期:2024-12-02 14:13 点击次数:201
11月12日,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246.SH)发布对于控股推动部分已质押股份被国法秀美的公告。
公告败露,因央求东谈主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与被央求东谈主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嘉华控股”)条约纠纷,嘉华控股所合手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通发展”)485038158股已质押股份被国法秀美。
说明《北京市第三中级东谈主民法院协助执行见告书》(2024)京03执1030号,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与嘉华控股条约纠纷一案,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用度78219976.60元,需要对执行东谈主嘉华控股合手有的已质押的万通发展股份163000000股进行冻结。为称心上述冻结条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拖累公司北京分公司协助法院对嘉华控股所合手有的已质押的万通发展股份163000000股进行秀美,秀美的期限与冻结期限一致,上述秀美和冻结的股票产生的孽息一并秀美和冻结。
另说明《北京市第三中级东谈主民法院协助执行见告书》(2024)京03执1088号败露,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与嘉华控股条约纠纷一案,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用度704611387.20元,需要对执行东谈主嘉华控股合手有的已质押的万通发展股份322038158股进行冻结。为称心上述冻结条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拖累公司北京分公司协助法院对嘉华控股所合手有的已质押的万通发展股份322,038,158股进行秀美,秀美的期限与冻结期限一致,上述秀美和冻结的股票产生的孽息一并秀美和冻结。
规模本公告泄露日,嘉华控股过头一致活动东谈主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通控股”)共计合手有万通发展股份876148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9%。其中,累计被冻结102087982股,累计被国法秀美543584770股,占其共计合手股数的73.69%,占公司总股本的32.49%。
公告败露,嘉华控股来函败露本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限度权发生变更,控股推动与公司筹画业务孤独,股份冻结或秀美均为借款条约纠纷,控股推动正在与债权方进行协商处理,不会对公司坐褥筹画、限度权、股权结构、公司管理、事迹赔偿业务履行等产生影响。此外,控股推动最近一年存在债务过期2.4亿元,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品级下调的情形,因债务问题波及的条约纠纷正在协商处治中。